文/李晓喻
今年以来,中国再次释放出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信号。高水平对外开放,究竟将“高”在何处?哪些领域的开放措施值得期待?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综合研究室主任杨长湧近日接受了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国是直通车:您如何评价中国当前对外开放所处的阶段和水平?对外开放的“高水平”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
杨长湧:中国对外开放经过40多年历程,已经迈向高水平阶段,这是与中国经济整体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在新形势下,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理解这种“高水平”可以概括为五个“更”。
——更大范围。当前,中国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在开放方面的差距仍比较大,开放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就要求推进更大范围开放,在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的同时,通过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国际运输和物流大通道,让中西部内陆沿边地区更多、更快、更好地融入对外开放大局。
——更宽领域。中国制造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方位开放,但服务业开放程度仍相对不足。因此,要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推进开放,应当成为下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向之一。此外,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也是拓宽开放领域的一个重要内容。
——更深层次。核心就是要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目前国际新一轮经贸规则演进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从“边境上”向“边境后”推进。在此情况下,作为开放大国,中国“边境上”开放程度已经较高,下一步开放的重点就不再是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是要顺应全球经贸规则演进趋势、产业链供应链调整趋势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发展趋势,把着力点放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方面。
——更加主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开放都处在“顺风顺水”的国际环境中。但随着逆全球化加剧,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外开放需要更加主动,包括主动扩大“朋友圈”,主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全球经贸规则演进趋势等。
——更重安全。考虑到全球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越是开放越要统筹好开放和安全的关系。
国是直通车: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何考虑和现实意义?
杨长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理解经济全球化的大势。尽管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但是从历史长周期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基于这个判断,中国坚持高水平开放,它的意义或者说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前逆全球化加剧的根源之一,是某些大国不去承担应尽的责任,而选择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高举开放旗帜,坚持合作共赢,以中国的新发展为全球提供新机遇,是给经济全球化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强心针”,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添了新动力。
第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中国自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十大报告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推进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新格局绝非封闭的国内大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因此,高水平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和组成部分。
第三,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重要作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仍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充分借鉴过去中国以开放促改革的宝贵经验,通过高水平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将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力量。
国是直通车:制度型开放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会带来哪些作用?
杨长湧:现在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两个重要载体,一个是海南自贸港,另一个是自贸试验区。
海南自贸港通过推动贸易、投资、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便利,以及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将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同时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政府治理等方面也会加大试验力度,这些都将有助于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成为世界共享中国市场机遇的优良场所。
另外,在制度型开放指引下,今后中国将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内外贸易一体化,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这将为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同台竞技提供良好舞台。现有的一些自贸协定谈判也会加快进度。
国是直通车:过去一段时间,中国都是以开放促改革,有人认为当前形势下,中国更应该以改革促开放,您对此怎么看?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哪些领域的改革需要加速推进?
杨长湧:中国的开放和改革一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下一步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确实需要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制度环境来保障,而且随着开放从“边境上”深入到“边境后”,很多开放内容都涉及国内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也需要强有力的改革作为支撑。
同时也要看到,以开放促改革的重要性并没有削弱,这也是中国积极推进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重要原因。
关于下一步需要重点改革的领域,其实还是要紧紧扭住一个目标,就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这个目标之下,很多改革的方向就比较明确了,比如推动内外贸一些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标准相衔接,推动实施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等。
国是直通车:在推进高水平开放的过程中,如何兼顾开放与国家经济安全?
杨长湧:我想应当是坚持问题导向。既要重视开放领域的一些传统安全问题,比如贸易摩擦、出口管制等,也要重视解决新形势下,特别是新的国际背景下出现的一些新安全问题,包括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要从过去的产业合作逐步转向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思路,通过国际合作以及一些机制安排,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