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梨泰院踩踏事故即将结束调查 数名官员将被移交检方******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韩联社9日报道,对梨泰院踩踏事件长达数月的调查预计将在春节前结束,韩国警方将于本周把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光浩和其他相关涉事官员移交检方。
报道称,金光浩可能会因玩忽职守而被指控,预计他将成为在此次事件中被追究责任的最高级别警官。
资料图:当地时间2022年11月1日中午,民众在位于首尔广场的集体焚香所悼念梨泰院踩踏事故遇难者。 中新社记者 刘旭 摄据报道,将被移交检方的其他官员还包括管辖梨泰院地区的龙山区消防署署长崔成范和首尔警察厅负责紧急事件监控的前高级警官柳美珍等。
梨泰院事故特别调查本部认为,对此次事故负有“具体”责任的并非中央政府或首尔市政府,而是龙山区当地警方、消防部门和政府部门。报道称,预计特别调查本部不会对韩国警察厅厅长尹熙根及内政部和首尔市政府的其他官员提出指控。
据悉,梨泰院踩踏事件发生于2022年10月29日,事故导致159人死亡,其中大部分是20多岁的年轻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