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东西问·中外对话 | 消除“月经贫困”,东西方如何合作?******
中新社北京5月28日电 题:消除“月经贫困”,东西方如何合作?
中新社记者 曾鼐
5月28日是国际经期卫生日。月经并非一个仅属于女性的私密话题,它背后关乎广大女性的健康和尊严。如今,“月经贫困”已成一个世界性问题。消除“月经贫困”,如何推动全球行动?创新科普宣传,中外该如何合作?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康嘉婷(Justine Coulson)对话快手博主“科学少女壳酱”王鸿坦。
康嘉婷表示,在不少地区,月经的污名化现象仍然存在,需要国际合作消除“月经歧视”“月经贫困”。她指出,一些西方的、旧有的心理健康支持模式,不一定适合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要依托新技术手段,在青年群体中开展心理健康和科普工作。
作为一名科普博主,王鸿坦认为,一些错误认知可能是代代相传导致,建议东西方在女性健康等领域加强合作,例如在校园中推进互助项目,更多关注贫困地区女性健康安全。
“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康嘉婷(Justine Coulson)对话博主“科学少女壳酱”王鸿坦。 田博川 摄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一些地区会有“月经羞耻”的文化?“月经歧视”的现象严重吗?
康嘉婷:无论高收入国家还是低收入国家,每天都有很多女性,因为月经而受到歧视或遭受不公平对待。这可能是由于文化禁忌或对月经的污名化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她们没钱购买卫生用品。在一些文化中,女性在月经期间被认为是不洁或肮脏的,这显然是一个误区,但她们却因此被所在社群排斥。
在一些国家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歧视,例如,女孩在学校来月经时会被男孩取笑、甚至遭遇性骚扰。有时,当一个女孩开始来月经后,尽管她还是个孩子,人们就认为她可以结婚了,这些女孩可能会被迫早婚。对于不少女性来说,经期安全仍然是一个严峻问题。
王鸿坦:历史上,“月经羞耻”是源于社会对月经没有科学认知,又因月经与性相关,本身属于较私密话题,常常被污名化。例如,在罗马时代有学者称,如果经期妇女碰到铁,铁会生锈,如果她碰到麦子,麦子会枯萎。随着现代医学发展,越来越多人认识到,月经属于正常生理现象,但受文化等因素影响,“月经羞耻”仍然刻在一些人的认知中。消除“月经歧视”“月经羞耻”的问题,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在小朋友、青少年的成长阶段,为他们构建科学的认知体系。
中新社记者:“月经贫困”是什么?如何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月经贫困”?
康嘉婷:“月经贫困”是指妇女或青春期女孩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卫生用品、治疗疼痛的药物、新内衣等一切保障经期健康所需要的物资。“月经贫困”不仅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每个国家的贫穷女性都可能面临此问题,例如,在欧盟或我所在的国家英国,统计显示,预计每十个女孩中就有一个买不起每月所需的卫生用品。尤其疫情期间,很多家庭承受了额外的经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女孩需要这些卫生用品却无力购买时,她们可能会做出危险的事情,例如,她们可能会被迫去商店里偷东西,或进行性交易;女孩们也会因为买不起卫生产品,就不去上学了。
为了解决“月经贫困”的问题,一些国家的政府减少或取消卫生用品的增值税,以降低经期管理成本,但国际社会仍需要做更多工作。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要意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也可以作出贡献。特别是在非洲地区,女性面临的困难可能更多,应该通过合作去解决问题。
当女孩受到歧视时,她们也会面临心理健康的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来自西方的、旧有的心理健康支持模式,并不一定适合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来可更多通过网络在年轻人中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中新社记者: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的合作情况如何?
康嘉婷:几十年来,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政府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保持密切合作,致力于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等,中国的孕产妇保健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可预防的母婴死亡率明显下降。在青年群体和残疾人群体中,我们也与当地合作做了大量工作,普及性教育知识等。同时,也与中国各级政府合作,消除“重男轻女”的风气,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进步。
中新社记者:女性在月经期间,喝热水有助于缓解不适吗?社会应如何更有效推动科普工作?
康嘉婷:全球范围内,平均有20%的女性在月经期间感到虚弱和疼痛。对于女性来说,能够有条件管理经期健康、获得止痛药、向医疗工作者寻求咨询,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想在月经期间喝热水,喝热水会让你感觉更好,那喝热水就没有坏处。我认为,在获取正确信息的基础上,做出个人选择,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王鸿坦:网络流传的一些经期“保养秘方”,大多不科学,例如经期一定要多喝热水,热饮本身可能会对舒张血管有一定作用、缓解一点疼痛,但不适用所有人。经期处于一个更容易感染的状态,需要注意个人卫生,可以用温水清洗,但不可盲目购买网上推荐的洗液,洗液主要是针对一些疾病进行治疗,如果本人是健康状态,过度使用洗液反而容易生病。
做科普工作时发现,一些错误认知可能是“代代相传”造成的,尤其在社交媒体时代,谣言有了更广泛传播的可能。在女性健康等领域,建议东西方加强合作,例如在校园中推进互助项目,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将“月经歧视”“月经羞耻”等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同时建议推动社会民间组织合作,更多关注贫困地区的女性安全。
中新社记者:消除“月经歧视”,男性能做什么?
康嘉婷:回想起40年前,在我上学时,当女孩到了12岁,会被带去“谈话”,所谓“谈话”,即所有女孩被带到学校礼堂,听一场30分钟有关经期的演讲,没有提问机会。这是在那个年代,老师跟年轻人介绍月经的方式。在那次30分钟的“谈话”后,接下来5年学校生涯中,我再也没有其他机会讨论经期健康,男孩们也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月经健康的信息或指导。
现在,不应该再有人重复我12岁时的那种经历——仅仅跟女孩们在学校聊一次月经健康。现在需要在学校的生物课、性教育课程中设计相关的环节,让男孩和女孩一起学习月经知识,让他们知道,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而不是一个禁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