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天河机场,湖北省武汉市第一医院医护人员为广东第14批援鄂医疗队送行(2020年3月23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摄
“抗”,有“主心骨”。
三年前,疫情突如其来。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生命重于泰山!只要是为了人民的生命负责,那么什么代价、什么后果都要担当。
“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中共中央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召开数十次会议研究决策,领导组织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大会战。
果断关闭离汉离鄂通道,遏制病毒扩散;以世人惊叹的速度建设专门医院、改建方舱医院;争分夺秒提升防控救治能力,提升科学战“疫”本领。中国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
各方闻令而动,各就各位。14亿多人水不停、电不停、供暖不停、通信不停、物资供应不断、社会秩序不乱。东方大国顶住了疫情最凶猛的冲击。
“抗”,是举国同心。
如果说人们与挺身反抗“命运的暴虐”的哈姆雷特共情,为扼住命运咽喉的贝多芬动容,他们也一定会对中国人在百年疫情面前迎难而上、奋起抗争而赞叹。
“我必须跑得更快,才能从病毒手里抢回更多病人。”身患渐冻症的时任武汉金银潭医院院长张定宇,踩着高低不平的脚步,在病房里穿梭。与张定宇并肩作战的广大医护人员,被称为新时代中国“最可爱的人”,一些人不幸染病,因公殉职。
中国9000多万名中共党员参加到抗疫中。志愿者驾车“逆行”十几个小时为武汉医护人员送餐;数万名建设者奋战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地不分南北,人无论老幼,危急时刻,遍地英雄。
从小熟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的中国人坚信,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2020年2月17日拍摄的武汉体育中心方舱医院。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抗”,是命运与共。
一个曾供职于西班牙通讯社的记者写道:拉丁美洲等地区收到的每两剂疫苗中就有一剂是“中国制造”。
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自身疫情防控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截至目前,中国已向34个国家派出医疗专家组,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
中国从未制造“信息黑洞”,第一时间向世界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第一时间公布诊疗和防控方案,毫无保留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
面对全人类共同的敌人,信心和团结比黄金还宝贵。
在中国疫情最严重时,俄罗斯飞机载着救援物资飞抵武汉,巴基斯坦捐出全国医院库存口罩,蒙古国向中国捐赠3万只羊,世界各地著名建筑点亮“中国红”祈福,这些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中国“抗疫精神”彪炳史册。
“防”:14亿人筑起“钢铁长城”
“出门三件宝:手机、钥匙和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码……当西方人还在为是否应该戴口罩争论不休时,一个“防”字已成为每个中国人的自觉。
“防”,意谓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主动作为。“立足于防、立足于早、立足于快”,是中国一次次与病毒交锋后获得的宝贵经验。
中国地域广阔、脆弱人群数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特殊国情加之毒株持续变异,让“防”在战“疫”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2021年1月6日,科兴中维的工作人员检查自动西林瓶包装线上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标签。新华社记者 张玉薇 摄
“防”,固在“人民防线”。
三年来,中国人“自觉扫码”“就地过年”“居家隔离”,配合国家防疫。
每一次变异毒株出现,网友都会分享专家建议、抗疫“民方”;“共享药箱”“共享物资”等邻里互助方式尽显浓浓中国人情味。
一些自觉防疫凡人小事至今仍令人感动:完整“复盘”行程轨迹配合流调的北京“西城大爷”;选择留在自驾车内隔离,防止疫情社区传播的“密接者”们;把N95口罩等防疫物资送给“快递小哥”的居家老人……
宣传防疫政策和知识,推进疫苗接种,组织核酸检测,分配防疫物资……400多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日夜奔忙,社区网格员“建档立卡,不落一人”,构建起牢固的社区防线。在城乡防疫一线奔忙的“疫情防控志愿者”,成为一道令人印象深刻的风景线。
超过2600家社区医院、近60万所村卫生室,近百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层、有效协同,不断织牢织密的公共卫生体系让“人民防线”更有底气。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指出,中国防疫为世界提供三大经验:与公众做好沟通、想方设法遏制病毒传播速度、医疗体系做好充足准备。有关经验和成果在许多受疫情影响国家正得到有效运用。
北京站工作人员在候车大厅进行消杀作业(2020年6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钟昊 摄
“防”,贵在科学精准。
“别了,行程卡!”去年底,无数网友截屏告别。也有网友笑言,“最好不要再见”。
曾提供查询服务超过890亿次的“通信行程卡”,随着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正式下线。这个在疫情防控中起到巨大作用的“数字流调”方式,是中国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一个缩影。
第一时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秉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防控原则,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群防群控”机制,中国的防疫政策科学、精准。
内蒙古额济纳旗短短两周就斩断了德尔塔变异株社区传播链,这得益于快速流调、风险分类等系列精准施策。
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到科学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和管控风险人群;从推广“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应管尽管”……不断提升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水平,让中国顶住了多轮疫情的冲击。
构筑全人群免疫防线,是科学防疫最安全、有效的方式。
疫情暴发后,中国即加紧推进疫苗研发。2020年底,中国首个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上市。
中国大力推行疫苗全民免费接种。在一些城市,防疫人员上门“点对点”为60岁以上老人接种疫苗。
截至2022年底,中国累计接种新冠疫苗逾34.6亿剂次,疫苗全程接种率超过九成。
三年来,中国积极评估现实,动态调整防疫政策,主动、科学、有序的政策凸显“实事求是”。
“统”:防疫、发展有机联动
防控、发展能否兼顾?这是各国都要直面的一道难题。
三年战“疫”,中国做到了疫情不失控、经济不失速、安全不失守,一个“统”字必不可少。
“统”,是在两难、多难困境下,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通盘考虑。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车辆在生产线上等待装配零部件(2022年6月15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统”,是统筹兼顾。
2022年夏,开工不到三年的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第100万辆整车下线;2023年新年伊始,西安比亚迪草堂工业园内千人作业的汽车总装生产线忙碌有序。企业在加速赶订单,外商继续投下对中国的“信任票”,中国经济脉动持续增强。
这是三年来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
2020年初,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当时,中国尚有551万农村贫困人口,52个贫困县,都是难中之难、贫中之贫。西方一些观察家断言,中国要在原定时间脱贫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22年初,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成功举办。此前的东京奥运会曾因疫情延期。
如期脱贫、冬奥履约,中国做到了。
“如果疫情应对也有金牌,中国应该得到一枚。”参加北京冬残奥会的比利时运动员勒邦说。
中国推进金融、外贸、外资、投资、预期稳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保基层运转。战“疫”三年,“统”字贯穿其间。
疫情暴发后的第一个春天,云南普洱37名工人乘坐大巴车回福建复工。这趟由政府对接的包车之旅往返5000公里,“从家门口到企业”,既降低感染风险,又助力企业早日复产。
2022年上海战“疫”时,产能30%出口欧美的一家汽车零部件头部企业,约1200名员工“吃住在工厂”,优先保障急单、出口单。
得益于三年的高效统筹,中国有效应对五波疫情冲击,保持了4.5%左右的年均经济增速,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西安一家医疗器械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生产抗原检测试剂(2023年1月4日摄)。 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
“统”,是“全国一盘棋”。
“北京”“湖南”“四川”“山东”……在中国的许多新冠救治医院,医护人员防护服背后写着各省区市的名字。
哪里疫情吃紧,哪里就有全国范围调集的最优秀医生、最先进设备、最急需资源。
战“疫”三年,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各地区各方面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充分体现。
统筹下,石化企业转产口罩,防疫物流开辟“绿色通道”,全国统一通行证足量发放,外贸企业“白名单”助力“固链”“稳链”……战“疫”各方协同作战。
统筹下,多措并举稳岗位、保就业、促创业,重点保障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群体。发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在中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选择题”。《华尔街日报》等外媒普遍关注到,中国一方面严格防疫,另一方面修复经济。
“无论如何,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会逐渐走出新冠疫情的阴影,世界最终将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复苏。”美国福布斯新闻网文章说。
“优”:因时因势的防疫“突围”
8日清晨,上海浦东机场迎来三年来首批“入境不隔离”航班。
李先生举着欢迎横幅,在到达大厅等待女儿。“三年没见了,一天都不想耽误。”
团圆故事背后是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断优化。
这是2022年12月24日拍摄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体育馆简易发热门诊。新华社记者 张晨霖 摄
“优”,是审时度势。
社会普遍期待的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近日印发。
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在临床分型中取消普通型、增加中型;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增减之间,“优”字彰显。十版方案,每一版都是一次优化。
三年来,中国战“疫”曾经历突发疫情、应急围堵、全方位综合防控、“科学精准、动态清零”等不同阶段。疫情不断演变,中国“打法”也随之变化。
去年底,中国迎来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的重大窗口期。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病毒变弱了,我们变强了”——当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减弱,全人群疫苗全程接种率提高,中国防控经验日益丰富时,这个结论显而易见。
在中国生活了20多年的美国作家马意骏认为,优化疫情防控正当其时。
“优”,需要坚实基础。
药企车间机器轰鸣。2022年12月,抗原检测试剂日产能由月初的6000万人份迅速扩产到1.1亿人份,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两类解热镇痛药的日产量提升超过4倍。
中国不断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保证公众的药品供给,增加医疗设施。
三年间,中国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能力不断提高。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25日,全国重症医学床位总数超18万张,较十多天前增加3.1万张,增幅超过20%。全国储备“可转换ICU”床位超10万张,增幅超过26%。全国平均看,去年底,重症床位尚未达到80%占用的临界线。
2023年1月7日春运启动。这是当日旅客和乘务员在G1373次列车上拿着新年装饰品合影留念。新华社记者 王翔 摄
“优”,成效不断显现。
三年来,中国从未放弃保护人民免受病毒侵害,无论他们是新生儿还是百岁老人。
尽管人均医疗资源、医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但全球范围看,中国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率、死亡率都是最低的。
蓄势待发的商业机会正蓬勃涌现。从沿海到内陆,多地外贸企业组团包机“出海”寻求商机。
“能再听到中文,感觉真好!”赶在欧洲人过平安夜前收获满满订单的江苏太仓招商小分队,至今还记得,在法雷奥集团公司巴黎总部,法国的商业伙伴向他们打招呼时脱口而出的这句话。
在投资者和分析师看来,中国迎来了“前景更加光明”的一年。中国经济出现更快、更强反弹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德国《焦点》周刊网站刊文指出,德国将从三方面受益于中国的疫情防控转段——来自中国的零部件将让德国汽车再次变得便宜;涌入德国品牌的在华门店的消费者将让公司和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德国公司的工作岗位将更加稳定。
“在疫情期间,无论是在拯救生命、提供医疗保障方面,还是在经济增速方面,中国的表现均远优于西方。”曾任英国伦敦经济与商业政策署署长的中国问题专家罗思义说。
“常”:一切如常却又万象更新
“生活如常”——这是许多人的新年愿望。
“常”字背后是中国人“寻常日子寻常过、万般滋味皆生活”的朴素追求。
“常”,是防控进入新的常态。
商务、探亲、就业、学习、旅游、访友……这几天,各地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里,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人逐渐增多。
8日起,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一系列变化因此发生: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抽样检测……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指出,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没有三年鏖战,哪来今日“正常”?
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不是“躺平”、放任不管,也绝非所谓的“全面放开”。中国不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该管住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
“常”,是百姓生活重回正轨。
在国家的保护下,不少人在疫情出现三年后才第一次和病毒直接“交手”。居家养病、“躲病”几周后,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
以北京为代表的中国城市正在恢复生机。在大都市,戴着口罩的上班族挤满了地铁列车;曾搁浅的旅行计划重新提上日程;春运幕启,这个国家正迎来一场“世界最大规模人口迁徙”,“流动的中国”又回来了。
这是2023年1月1日拍摄的广州天河路商圈夜景(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 摄
“常”,并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变化悄然而至:更多的人选择互联网问诊;日益勃兴的“云商机”助力经济。
若非一场世纪疫情,王奇慧的研究可能鲜为人知。这名38岁的病毒学专家没想到自己会出现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式英雄劳动者巨幅影像中。
同微观世界中不计其数的病毒打交道——王奇慧从事的乍看不起眼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正是中国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齐短板的关键努力。
如今,中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均报告时间缩短到4小时以内,具备在72小时内检测300多种病原体的能力。
“与病毒赛跑,永远谈不上大功告成。”王奇慧说。
一切如常,并非因病毒已消亡,而是国家医疗救治能力更强了,基层治理水平更高了,社会宽容度更大了。中国人面对疫情更加笃定、自信。
抗、防、统、优、常——五字背后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是举国同心、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的基因品格,也是全人类命运与共的中国担当。(记者:李志晖、桂涛、李云路、王聪、李来房、娄琛、方栋、周舟、马欣然、赵晨捷)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